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695|回复: 18

广西柳城县首届“钓协杯”钓鱼比赛(有重要更新,请各位钓友留意,有欠妥之处,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1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渔搏人生 于 2015-4-22 09:46 编辑

广西柳城县首届“钓协杯”钓鱼比赛
主办单位:柳城县钓协
承办单位:柳城县渔搏钓具商城、柳城县清潭农庄。
活动章程如下:
一、比赛地点:柳城县鱼乐园竞技池
二、比赛时间:
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一天。上午8:00抽签。8.30开赛.抽签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抽签。最后一名参赛选手抽完签5分钟后,抽签环节完毕,未到的参赛选手按放弃参赛处理,不允许代行抽签,请参赛的选手提前做好准备。
三、报名方法:
凡年满18--65岁身体健康的区内外钓鱼爱好者均可参赛.报名费200元/人,限报100人。按报名先后顺序抽签报名开始时间:自章程公布之日起,至4月25日晚9点止,本竞技池只能容纳100人参赛,名额一经报满,即刻封单 。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13517822228、吴先生18677296991
四、奖项设置(本次奖金按100人预算):
第一名:5000元+奖杯+证书
第二名:2500元+奖杯+证书
第三名:1500元+奖杯+证书
第四名:1000元+证书
第五名:600元+证书
第六名至第十名:400元+证书
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300元
第二十一名至第四十名:200元
注:最终奖金分配由最终参赛人数作调整,获奖者自行缴纳比赛奖金个人所得税。
柳城县渔搏钓具商城、柳城县清潭农庄各赞助1500元。
纪念品待定。
五、比赛规程:
比赛分一天四场进行,具体如下:
1.设3.6米手竿钓尾数记成绩2场,对象池内除小杂鱼以外的所有鱼种均为有效鱼种(死鱼不计成绩),每场80分钟。
注:对象鱼池中养有鲫鱼、鲤鱼,总鱼量大概有十三万尾。
2.手竿4.5米钓综合鱼以重量计成绩2场,综合池内的所有鱼种均为有效鱼种(死鱼不计成绩),每场80分钟。(根据4月21日钓友试钓情况,综合鱼改使用4.5米钓竿,有欠妥之处,敬请各位钓友谅解!)
3.参赛者按报名先后顺序抽签决定钓位号。
4.每场比赛结束后再统一抽下一场钓位号。所有场次比赛都要听从总裁号令统一进入钓位。不得提前移动任何钓具。违者加3分.
5.钓位一经确定,不得自行调换,如因意外情况影响比赛时,可立即报告裁判员予以调整,比赛中如需离开钓位,需经裁判员许可方能离开及归位。
6.钓具自备,四场比赛限用3.6米、4.5米手竿(+,-5厘米),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30公分,也不得短于竿长10厘米,一经发现加罚3分,并须改正合格方可参赛,拒不改正者,取消比赛资格。鱼钩1-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可携带备用竿一支,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
7.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竿架需对准钓位画的箭头,不得超出。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溜鱼时,鱼可越位,人不可越位,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8. 比赛过程中,除钩以外的任何部位不得带料入水.,不得使用拉拉糊,麻团、浮水颗粒,有毒饵料、果冻饵、虫饵,活饵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诱钓物质,一经发现加罚5分,并须改正合格方可参赛,拒不改正者,取消比赛资格。
9.比赛开始结束均以主裁判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信号未发之前,所有钩、线、漂、鱼护一律不准下水(首场比赛开始前有10分钟的调漂时间,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此时,未入护的鱼不计成绩。
10.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死鱼不计成绩。计量时未叫到名字不得擅自提动鱼护,违反者加罚3分。
11.比赛禁止喧哗、禁止参赛选手间互通信息,互传饵料。参赛选手必须是本人,不得换人比赛,如违反取消其参赛资格。
12. 除参赛选手、裁判员、现场记者外,其它人员在比赛开始前五分钟必须离开赛场。
13.文明垂钓,不得锚鱼、刮鱼。所有鱼获计量成绩完成后倒回鱼塘。
14.不尽事宜,参照中国钓鱼协会《淡水放养水域钓鱼比赛规则》执行。
15. 违反比赛规则的直接加5分。(违规三次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16.记分办法:大区换位,小区积分,大边位不能重复,小区钓获最好成绩的得一分,第二名得二分,依次类推。钓获为0的按最多人数小区最高分计分。以小区四场积分之和(总积分)排名,以大包围排名进行奖励,选手的总积分相同时,比小分,小分再相同时则抽签决定排名先后。
六、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职责: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对竞赛规程进行学习和训练,根据规程要求,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及安全保卫等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2.裁判员应坚守岗位,维持赛场秩序,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做到严肃、认真、公正执法。
3.认真做好参赛选手鱼获的清点、计量和记录工作。计量完成后请该运动员在计量表看清楚计量成绩后签名确认。成绩经本人确认后方为有效。成绩单一经选手签名确认后,计量数据不得更改。发现私自倒鱼的,加罚3分。
4.凡报名参赛者即默认同意遵守此次比赛规则,对违犯规则的参赛选手,裁判员如实上报裁判长,给其加分。
5.比赛成绩公布后,给每位选手5分钟查看自己的成绩是否录入,计算正确。5分钟后即默认成绩有效,即时颁发获奖奖金,证书。(仲裁委组成人员比赛前公布)。参赛选手就比赛违规,成绩计量中可能出现的误差,可向总裁判,仲裁委提出申诉。申诉者需交500元押金,胜诉退还押金,败诉则不退还押金。
七、其它
本次活动,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质的意外风险,建议个人自行购买保险。组织方不对活动产生的任何意外事件负责,包括人身、随行工器具、随身钱物、渔竿等等。请参与者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客观因素,审慎关照身体以及随身贵重物品,风险自负。赛事组织方不对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章程最终解释权为本赛事组委会。
                                                 柳城县钓协
                                                       2015年4月1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亲爱的钓友:4月份我们有两场大赛,各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或一起参与,希望各位多多支持,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2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竞技池滴照片看看环境啊。。。

字个奖金为驷马比你上次发诺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2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比海选赛要实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2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玩竞技的都是高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富士杯”是商家搞的,要按照商家要求执行,这个“钓协杯”是我们自己操作,所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2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渔搏人生 于 2015-4-2 09:49 编辑

2A3672463DB59BBE7A42CA87F8ABCDCB.png 2AC03DB6CB9E77835F31795D75DAD6C9.png 钓场图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2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别人照片颈歪,看你的照片要炼一指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2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修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2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进到县城后、在原国际大酒店路口往中回、太平、融安方向走3公里就到清潭农庄,钓场就在清潭农庄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2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比赛·预祝圆满成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2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预祝圆满成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2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2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场地柳州几时才能有这种的竞技口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2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奖金总数!一百个人都玩没过几个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2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了。西贝哥,抽签好直接回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我店面和垂钓基地线路图 店面地址.p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6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2015年4月12日比赛情况及钓友意见反馈,我清潭农庄“渔乐园”垂钓基地于2015年4月15日对竞技池作如下修整:
1、重新改造综合鱼池进水口,修正改善偏塘问题;
2、再投放0.5--1斤鲤鱼2000斤左右,增加鱼的的密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21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4月21日钓友试钓情况,综合鱼改使用4.5米钓竿,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钓友谅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GMT+8, 2024-5-11 02:54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