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 发表于 2009-3-27 20:16

八桂钓鱼论坛的约定与声明

凡申请加入八桂钓鱼论坛的钓友,必须通读并同意以下约定与声明:

    论坛宗旨:本论坛的开建,目的是给我们广西广大钓鱼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钓技、信息共享、娱乐交友的网络平台。
    在论坛里,可以让大家足不出户就能交流及共享各种饵料配方、垂钓技法、渔具装备、垂钓文化、垂钓摄影、钓场信息、鱼情概况、相约出钓等信息。

    欢迎您加入八桂钓鱼论坛,为维护本网站的公共秩序与和谐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约定及条款:

    友情提示:为了方便称呼,请大家注册时使用符合本约定与声明要求的中文名字。如注册名字出现重名,以先入为主为判定标准。

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发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包含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博彩、六合彩等)、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不经论坛管理者同意擅自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违反以上条款导致的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由违反者自行承担,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论坛有对违反者处屏蔽或锁ID的权力。

二、论坛成员之间应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不得使用低俗、暴力、攻击性文字发贴与回复贴。

三、论坛规则:
本论坛以同乐、共享、和谐、团结、互帮互助为原则:
1)由于本网只为垂钓运动的专门网站,拒绝一切有关带政治、淫秽黄色、不利团结的言论、非垂钓类(论坛中设定的非垂钓类型版块相应内容除外)主题内容和回复内容,一经发现论坛管理者可作不通告立即删贴处理。
2)要求发贴者必须按版块要求进行发贴,不可题不对版、不可文不对题、不可一贴多发,一经发现论坛管理者可不通告立即移贴或删贴处理。
3)ID的定义与管理方式:
1、不可以取含有广告(包含但不限于所有类型商品的品牌、品名)、造势、重名、侮辱(包含但不限于在已有注册名前后加“姐夫、兄弟、父辈、旁亲”等文字)、低级趣味、暴力、人身攻击性的文字,违者处禁止发言、禁止访问、锁ID处理。
2、不能直接、间接采用国家名字、地名、公众人物名字为ID名称,违者处禁止发言、禁止访问或锁ID处理。
3、不能使用国家地图(包含省份、地区、县份、乡镇、村屯等地图)、国家领导人头像、公众人物头像、敏感图片(包含但不限于露点、黄图、讽刺漫画、低级趣味、暴力、人身攻击、侮辱他人等图片)、商品图片(包含但不限于所有类型商品的品牌、品名)作为头像,违规者处警告、禁止发言、禁止访问或锁ID处理。
4、签名不得含有商业广告内容的文字以及本声明与约定的其他限制、禁止类情形的文字与图形,违规者处警告、禁止发言、禁止访问或锁ID处理。
5、不得使用同一个IP地址、或同人重复注册用户(会员),否则一经发现作锁ID处理(论坛管理员、各版块版主出于管理需要时除外)。
6、希望论坛成员自行管理好自己的ID密码,偷、盗、借用他人ID引发争议视为不可预知的事件,由偷、盗、借用者承担一切后果。
4)本论坛可进行必要的讨论与沟通,但严禁在帖子中附带其它同类型或广告性质网站的网址、网页链接、Q群、微信群二维码及链接(本网站同意的除外)。对此类违规帖,版主有权屏蔽或删除帖子中的网址以及相关内容,或处锁ID处理。
5)严禁发表或链接任何色情、携带病毒的帖子,违者处屏蔽或锁ID处理。
6)严禁发布攻击、谩骂性帖子,严禁恶意侮辱或嘲笑他人;同时,严禁受攻击、谩骂、侮辱或嘲笑者以相同形式进行反击。违规帖子一律删除,情节严重者处锁ID处理。
7)请勿发表与版块内容不相符的帖子,如有违反,版主有权移帖或删除。
8)为了保证论坛内容的健康与节约流量,除了在专用灌水帖可以灌水回帖以外,本论坛谢绝包括发帖与回帖的一切灌水帖。回帖最少在5个不相同的字节以上,不得单独使用“顶”、“强”、“棒”、“嗯”、“好”等语气词回复帖,不得单独使用“沙发”、“板凳”、“路过”、“飘过”、“刷花”、 “支持”、“已阅”等过于简单的词汇回复贴,不得使用纯表情图片回复贴,不得直接复制上一楼层的回帖内容进行回帖,违帖论坛管理者可作屏蔽、删除、或锁ID处理。
9)不经论坛管理者同意,严禁发布任何性质的广告帖(广告贴包括含但不限于各种文字类广告、图片类广告、视频类广告、网址链接广告,以及带广告性质的活动、比赛、倡议、评选等),违者,帖子一律屏蔽、删除、或处锁ID处理。
10)不可讨论与主题无关,不具讨论性质或者与大部分会员无关的话题。违者按灌水帖处理或处删贴、屏蔽、锁ID处理。
11)故意制造或传播谣言,处锁ID处理。
12)恶意灌水刷版者处屏蔽ID十天或以上处理,蓄意闹事、捣乱不听劝阻者,处锁ID处理。
13)严禁发表纯表情符号、无意义图片的帖子,违规贴子作删帖处理。
14)凡与本论坛管理员或版主有冲突的头像、用户名、签名档,版主和管理员有权处锁ID或屏蔽处理。
15)为保持网站的管理次序,严禁在本网讨论本网政务及事务,违者处锁ID处理。
16)不是原创的帖子,转摘发贴时必须在标题注明“转贴”,落款时应标明出处,转发帖子前应取得原作人同意方可转发,否则因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由转发贴者承担与本论坛无关。
17)以下帖子可不通告作锁定或直接删除:
1、无明确观点、无实质性内容的帖子。
2、跟帖回复有趋向骂人争吵、争议的帖子。
3、版主认为可能引起不必要争议的帖子。
4、发表与回复内容严重偏离版块或偏离主题的帖子与回复。
5、由于网站空间有限,论坛管理者将有权对一些过期或过长时间无回贴的沉淀贴在不通知发帖者的情况下进行清理与删除。

18)不经论坛管理者同意,不得在论坛中发布募捐、筹款(众筹)等内容的帖子,违反者,论坛管理者有权单方做屏蔽内容、删帖、锁ID处理。

19)不得发布或回复“人肉搜索”,或相类似的帖子,违规者论坛管理者有权单方做屏蔽内容、删帖、锁ID处理。
20)不得发布公投评价的帖子,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公投贴评价时事、评价政治、评价他人、评价商家、评价论坛,违规者论坛管理者有权单方做屏蔽内容、删帖、锁ID处理。

21)为了论坛的更好发展,支持与鼓励大家发表有关于论坛的建设性建议性的帖子,但不得以此为由对论坛进行舆论误导、造谣诽谤、歪曲事实、挑衅滋事、诋毁谩骂,违规者论坛管理者有权单方做屏蔽内容、删帖、锁ID处理。
 
四、网友须知:
1)对于版主未能及时处理的违规帖子,网友可以发站内短信通知版主,信息内附加违规证据以及帖子链接地址。
2)网友对论坛事务或版主管理存在异议,可致电18677233051(勇敢)投诉。
3)欢迎网友提出对本版有建设性的建议,版主将积极听取采纳网友的建议并对版规进行不定期改进。
4)对于违反本约定与声明的会员,论坛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论坛垂钓以及其他类型的活动声明

【注意事项必读】
1)参加论坛垂钓以及其他类型的活动,参与者应心胸开阔、志趣相投、能遵守纪律、团结互助。
2)因为是自组活动,大家要注意安全,做好预防,并同意组织者要求购买相关保险的要求!

【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论坛(包含Q群、微信群)垂钓活动以及其他类型的活动,参与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户外、垂钓活动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以及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参加者纯属自愿行为,一旦报名参加,则视为愿意自行承担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伤害及经济损失,组织者及其他成员概不承担任何法律或者经济上的责任,请慎重报名参加。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损伤等直接与间接赔偿责任,召集人(或活动发起人,下同)不予承担,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损失的,召集人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召集人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有效于活动中的其他工作人员。
    凡报名参加活动者(含替代报名人参加活动者)均被视为接受此声明。请参与者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危险性,请参加活动者购买相关保险和自负风险。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特此声明。

    以上声明为网站声明的一部分,本网站仍然保留所有的修改、解释的权利。


八桂钓鱼
http://www.baguifishing.com
                                    2008年7月18日
















和兴村笑嘻嘻 发表于 2013-9-23 12:49

必须的支持:victory::victory:

山鸡故事 发表于 2014-1-23 01:51

看海 发表于 2014-1-23 01:21
刚刚挨警告完来学习下子,
8)为了保证论坛内容的健康与节约流量,除了在专用灌水帖可以灌水回帖以外 ...

看来要关你克楼梯山克才得~{:soso_e120:}

酷QQ 发表于 2009-3-27 21:08

:victory:支持:victory:

流星鱼 发表于 2009-3-27 21:09

我们以后就按规定做,顶一目支持:victory:

鱼鹰 发表于 2009-3-27 21:23

牺牲我一个,换来的和谐,值得!:handshake

异树 发表于 2009-3-27 21:27

严重同意!!!!

huahuarong 发表于 2009-3-27 21:44

:victory:支持:victory:
酷QQ 发表于 2009-3-27 21:08 http://www.liuzhoudiaoyouzhijia.cn/images/common/back.gif   
   刚讲完。你就第一个犯规了

雪貂 发表于 2009-3-27 23:24

随着论坛的会员越来越多;发生的事情也越来越多,给论坛订个规矩己经刻不容缓。和勇敢商议后决定由勇敢起草一份,现在大家看看有什么意见要提。有了规矩,可能对会员多了些约束,但从长远看对论坛发展是有好处的。
关于免责条款我说两句,前不久刚发生在柳州的事,驴友出行不慎出事而发帖提议者和同行者都挨告的事情
钓鱼本身是好事,可也存在一定风险,而论坛钓友结伴出钓是不存在谋利行为的
所以也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所认才会有免责条款

但愿有来生 发表于 2009-3-28 00:14

是北....万一有什么事讲没清楚滴

虾子不是鱼 发表于 2009-3-28 16:44

:victory:顶顶顶顶

姐夫 发表于 2009-3-28 19:12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小闵子 发表于 2009-3-28 21:51

支持支持!!!:victory:

小闵子 发表于 2009-3-28 21:52

顶起顶起!!遵纪守法!!!:handshake:handshake

老斧头 发表于 2009-3-29 20:10

没有规矩,哪成方圆!!!

午夜一族 发表于 2009-3-29 20:14

这是家规应当自觉遵守:victory:

陈氏猎人 发表于 2009-3-29 20:26

大家都应该自觉遵守论坛的公约,共建一个和谐的论坛。

8585 发表于 2009-5-23 19:27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柳州堕落 发表于 2009-7-28 02:29

支持完全支持    野外出行 要对自己 和 家人朋友
负责

钩吃鱼.耶.好. 发表于 2009-11-1 23:36

:victory::victory:

第一次进来感觉柳州钓友之家还可以,在这个家中可以学到很多钓鱼方面的知识,确实不错:'柳卅钩友之家
':kiss:

猎刀 发表于 2009-11-27 23:21

支持 :handshake

崩溃也疯狂 发表于 2009-11-28 00:05

:loveliness: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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