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非非群”首届钓鱼比赛章程
一, 主办单位:柳州市非非群
二、比赛时间: 2015年9月20日,6:30抽签,7:30准时开赛。
三、比赛地点:柳州市青茅六队钓鱼岛钓场。(放罗非3000斤)
四、报名方式:柳州市龙潭渔具店,联系电话18677207791。本次比赛人数限51人,每人报名费300元(其中250元塘费,50元奖金)。
五、比赛项目:3.6米手竿钓罗非(重量)一场,7:30开赛,10:00结束。两个半小时。
六、比赛规则:
1、比赛前一切钓具不得入水。
2、竿长不得超过正负5公分,线组不得比竿长出正负30公分,鱼钩限用无倒刺的,钩数不得超过两枚。
3、参赛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的钓具同时下水垂钓。饵料自备,不得使用水晶饵、果冻饵,不得使用有毒饲料、活虫饵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诱钓物质,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送饵料,比赛中参赛人员一律自钓,自取,自存不得随意离位。
4、允许铅皮座带饵下水,但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违反者罚减鱼获1公斤并责令改正。
5、比赛中参赛人员抛线限定正前方,不得影响他人,违反者罚减鱼获1公斤并责令改正。
6、比赛中严禁越位抄鱼,一经发现,罚减鱼获1公斤。严禁鱼串护,一经发现,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7、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运动员在本钓位等候裁判员计量记录,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签名后方可离开钓位,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相邻钓位运动员负责监督,其他运动员不得围观。
8、每场鱼获必须计量,如不计量视为本次比赛自动放弃成绩。死鱼一律不记成绩。
9、参赛人员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指挥。
七、计分办法:以个人钓获总重计算排名,以公斤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采用倒积分制,重量最多积1分,重量第二积2分,以此类推,重量相同者,比单尾重,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八、奖励办法:共奖励前25名
第一名:1000元及奖杯
第二名:800元及奖杯
第三名:500元及奖杯
第四名-----第十名:300元及证书
第十一-----第二十名:200元
第二十一----第二十五名:100元
九、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附:本次比赛赞助现金及实物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王胜科:2000元
2梁春梅:300元
3姚姚 :300元
4阿四 :200元(非非群群主)
5吕健 :200元(非非群管理员)
6杨荣 :200元(非非群管理员)
7阿致 :200元(非非群管理员)
8徐海东:200元(非非群管理员)
9罗小斌:200元(非非群管理员)
10水鬼 :200元(非非群管理员)
11廖俊 :200元(非非群管理员)
12阿四 :800元
13龙潭渔具店:3支罗非竿
14炫风渔具店:5H4.5米鱼竿1支
15康城渔具店:5个鱼护
16黄建龙:5支冠作浮漂
17陆正翔:6份灌装啤酒(每份12听)
18阿致 :1300元渔具一批
19大边五:60听红牛
20马超 :红花郎2瓶,芙蓉王2条
21杨荣 :非非群编号定做漂15支
22参赛选手每人:50元*51人=2550元
以上现金合计:7550元
支出:奖金6900元,奖杯,证书,横幅制作费650元。
赞助的实物将用作现场抽奖,51名运动员及6位工作人员个个有奖。
柳州市非非群
20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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