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404|回复: 32

牛奶场钓场新加规定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4-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今后凡是到牛奶场钓鱼的钓友,一律不得窜塘钓!比喻你今天钓1号池,不能窜到2号或3号池,否则一律按照每个池的当天收费标准另加收费!希望各位钓友的配合与理解,同时也方便牛奶钓场的管理,非常感谢!
     2、1号大塘近段时间都放黑草为主,有些钓友加长东风频繁出现,希望不要养成不良的习惯,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当然也有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希望各位钓友多提宝贵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1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得好!没有规距不成方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11: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应该这样,和旁边一个大师一起钓……和总要保留一定的差距,郁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1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屡教不改的通通封竿,绝不留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12: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加长东风是蛮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乃用给脸辣。。。直接喊它捡东西走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14: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习惯加长5公分的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1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板的做法,不是总是比人家的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宗,你的大塘好像够距离拉条钢丝线在中间,加长自然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15: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老板,规范最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15: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加不加长都差不多的,我见大塘都有人3.6一样打骚4.5的。只是不加长好拋竿,加长要站起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下竿全塘硬 发表于 2016-4-1 15:58
其实加不加长都差不多的,我见大塘都有人3.6一样打骚4.5的。只是不加长好拋竿,加长要站起拋。

看得出,只要你一下竿全塘硬完,就你一个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而且还要监督那些端杆游塘和多人钓一个钓点的lz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除了头场和第二次不允许串塘外,闲场应该可以,毕竟这样钓友也多了选择,增加了可玩性,从而吸引更多的钓友,以上是本人的见解,如有不对请见谅。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6-4-1 18:3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除了头场和第二次不允许串塘外,闲场应该可以,毕竟这样钓友也多了选择,增加了可玩性,从而吸引更多的钓友,以上是本人的见解,如有不对请见谅。支持!!!!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6-4-1 18:3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17: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加长算死马!前几天在枇杷树下有个还用5米4的杆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18: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左撇子 发表于 2016-4-1 15:47
宗,你的大塘好像够距离拉条钢丝线在中间,加长自然挂

可惜你乃拉不到啊。没想讲了。虽然别人没有打烧我。但是。还是但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1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串塘的可以有,交8两头场费克钓你闲场2两的塘,老板发财!如有人交闲场2两鬼克钓你头场的鱼,立马捡竿走人,鱼获回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2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这样,要不以后乱完克,不好管理,钓那个塘就钓那个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1 20: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讲是这样讲,塘主如果经常克你那里的老顾客,你好意思讲?本人去了一些日子,见的都是老面孔大师游来游去,加长东风,得鱼最多,而且跟你还蛮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GMT+8, 2024-9-30 23:17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