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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柳州市竞技交流钓鱼比赛
主办单位:柳州市CAA会员中心 承办单位:柳州市羊角山垂钓训练基地 柳州市羊角山俱乐部 比赛日期: 2016年9月10日(星期六)。早上8:00抽签,8:30开赛。 比赛地址:柳州市羊角山垂钓训练基地 报名方式及赛事服务费: (一)赛事服务费200元/人,报名开始时间自章程公布之日起。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9日下午18点,(含场地费、中餐费、矿泉水等费用),参赛运动员往返费用自理。赛事服务费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汇款(汇款后请来电或短信确定),比赛报名以收到赛事服务费为准,如因故不能参赛,报名费不退。 (二)报名方式: 柳州市羊角山俱乐部(柳州市兄弟鱼具店)联系电话13978023616韦永宗 联系人:韦永宗(微信号:weiyongzong666666) 收款人开户行:农业银行 收款人卡号: 6228 4808 5878 3919 278 收款人名称:韦永宗(汇款后请短信或微信通知联系人) 竞赛项目: 个人3.6米手竿钓综合鱼重量赛; 个人3.6米手竿钓对象鱼重量赛。 竞赛办法: 个人3.6米手竿钓综合鱼重量赛2场;个人3.6米手竿钓对象鱼重量赛2场,每场各80分钟。 成绩计算方法: (1)每个分赛区为一个计分区,采用倒积分制,即每个分赛区第1、2、3......名分别积1、2、3......分,以此类推。积分或总积分少者,名次排前。 (2)运动员在分赛区如果出现多名运动员名次相同,则分别获得该名次的及顺延名次(排名不分先后),每位运动员所得积分为:多名运动员名次数相加除以多名运动员人数。例如:两名运动员分别获得第三名、第四名,则同积(3+4)/2=3.5分;三名运动员分别获得第七名、第八名、第九名,则同积(7+8+9)/3=8分以此类推。 (3)无渔获按分区最多运动员人数计分。 (4)个人单项单场成绩为,单项单场的积分,如相同,则比较尾数或者重量,在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5)个人单项多场成绩为,单项多场积分之和,如相同,则依次比较:全场名次的优劣;总尾数;总重量;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6)个人总成绩为,全场积分之和。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全场名次分的优劣;总尾数;总重量;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奖励名次、奖金: 以小区四场积分之和(总积分)成绩排名,取名次前30%进行奖励,按60人预算,如参赛人数增加,奖金也随之增加。 第一名:奖金2600元+奖杯 第二名:奖金1000元+奖杯 第三名:奖金600元+奖杯 第四名:奖金400元 第五名:奖金300元 第六名:奖金300元 第七名:奖金300元 第八名至第十八名:奖金各200元 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本规程由本次组办方负责解释。 比赛规则 (1)运动员按规定到达赛场后,进行抽签。确定第一场的钓位,钓位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比赛开始的讯号发出前,在比赛区域内,运动员的参赛钓具不得入水,不得调漂。根据所钓鱼种比赛开始前有10分钟的调漂时间(以裁判长发令为准)。 (2)综合池和对象鱼池有效鱼为鲤鱼,鲫鱼,草鱼,鲮鱼,其它鱼无效。参赛钓具按规定执行,(比赛过程中裁判长不定期对运动员竿长、线长进行测量,竿长误差允许在正负3厘米以内。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30公分,也不得短于竿长10公分)。准许交替使用规定以内的鱼竿,但不得两支以上鱼竿同时下水垂钓。 (3)运动员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比赛,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钩数总数不得超过2枚。 (4)运动员必须挂立漂单漂正规抛竿垂钓,浮漂长度不得短于20厘米,运动员进行钓浮时,漂座至底钩的长度不得短于60公分。 (5)比赛用饵严禁使用浮水颗粒(未经破碎的圆形浮水颗粒)、任何形式的拉拉糊、、麻团、棉花、麻丝、果冻饵、活饵、虫饵、拟饵和有害鱼类的饵料。比赛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禁止毁窝。 (6)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应坚守自己的钓位,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当区裁判员确认。 (7)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遇有危害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出现时,裁判长有权提前终止比赛。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 (8)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候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比赛成绩一经运动员本人确认有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9)比赛各场次间,运动员应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统一换位。 (10)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他电动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离开钓位前必须将当场比赛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品投放到指定容器内,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1)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12)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分界延长线范围内为准,钓位箭头延长线的正前方为中心垂钓点。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溜鱼时,鱼可越位,人不可越位,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13)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 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1、警告; 2、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 3、重量罚减最大一尾鱼并罚加该场成绩3分; 4、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场比赛成绩; 5、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者,不尊重主办方者,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取消比赛成绩。 仲裁委组成:比赛开始前公布。 柳州市CAA会员中心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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