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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烟灰

(举办活动方)户外活动的免责声明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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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顺道说一句:那什么“本XX有最终解释权”,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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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8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雪貂 发表于 2013-8-8 13:05
这个属于无奈的事情,不光你说的这种情况,两个人共同外出夜钓,如果一个人出事了,另外一个人也要但责任, ...

领导,我们要说的不是责任问题,而是安全问题,做好安全工作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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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8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街舞男 发表于 2013-8-8 13:05
听搂猪的意思,以后都不要搞活动了,反正不管怎么防止都难免会存在风险,谁也不想挨连带。。。。

我的意思是让我们把安全排在第一位。安全工作做到位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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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如此,之前没看懂  发表于 2013-8-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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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8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头 发表于 2013-8-8 13:17
顺道说一句:那什么“本XX有最终解释权”,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作用,

那什么“最终解释权”根本就是法盲的具体表现。
别说什么解释权,如果别的什么法和宪法有冲突,一样是无效的,人大通过的都没用。
解释权毛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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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搞什么活动请烟灰做安全和法律顾问就是我们钓友们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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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到钓鱼,解鱼的时候,鱼动来动克。被鱼钩钩到能怪老板么?我都流血了,算老板故意伤人。抓起关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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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只能克投诉那条鱼...  发表于 2013-8-8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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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什么法都大不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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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8: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文化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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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贴为了分!不评论!说多错多挨关小黑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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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帖都见你这样回,如果你想关小黑屋请讲,我很乐意效劳  发表于 2013-8-9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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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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