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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柳州市第二届渔乐杯钓鱼比赛章程
一、主办单位 柳州市钓鱼协会 柳州市渔乐渔具店 二、承办单位 柳州市羊角山垂钓训练基地 三、协办单位 柳江双明运输公司 四、支持单位 柳州市钓鱼协会 柳江双明运输公司 柳州智帆衡器有限公司 柳州市三元天爱乳业有限公司 广东佛山一族钓具 柳州市渔乐渔具店 天久渔线公司 五、赞助单位 1、蒋强先生赞助2000元(用于奖金); 2、杨荣先生赞助1000元(用于奖金); 3、柳州智帆衡器有限公司陈浩先生赞助1000元(用于奖金); 4、两位热心人士各赞助人民币1000元,合计,2000元(用于奖金); 5、三位热心钓友蓝刀先生、王彪先生、黄胤球先生各赞助人民币1000元,合计3000元(用于加小鲫鱼,小鲫鱼于12月4日和5日已加鱼2670斤); 6、广东佛山一族钓具赞助奖品(待定),用于抽奖; 7、柳州市渔乐渔具店赞助渔竿3支,每支价值1000元;30支漂,每支价值120元;渔线30盘,每盘价值60元;其它等等,用于抽奖; 8、陆正翔先生赞助嘉百士12度啤酒10件; 9、柳州市三元天爱乳业有限公司赞助20件豆奶,用于抽奖; 10、天久渔线公司赞助竞技用渔线N盘,每盘价值60元,用于抽奖; 其他赞助正在招募中。 11、凡参赛者均有抽奖机会,中奖率100%。 六、支持媒体 广西钓友之家 柳州钓友之家 七、竞赛日期 2014年12月28日星期天,早上7:30报到,8:00准时抽签 八、竞赛地点 柳州市羊角山垂钓训练基地 地址:柳州市羊角山路15号.羊角山牛奶场内 九、参赛单位及及个人 全国各市、县钓鱼爱好者均可报名。 十、比赛项目 (一)3.6米手竿钓对象鱼项目:鲫鱼总尾数赛; (二)3.6米手竿钓混合鱼项目:混合鱼总重量赛;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历时l天,共进行四场比赛,每场比赛用时80分钟。 (二)比赛分别在4个赛区循环进行。即:钓综合鱼2场;钓鲫鱼2场。运动员按报名顺序抽取第一场钓位号,每场比赛结束后重新抽定下一场的钓位号,大边不能重复座。换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钓位。 (三)每个赛区为一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成绩越好,成绩分越少,如:每区成绩第1、2名分别获得成绩分1、2分,以此类推。 (1)手竿钓对象鱼总尾数赛以鲫鱼、荷花鲤、鲤鱼尾数为成绩依据(其它鱼不记成绩); (2)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赛以鲢鳙除外的养殖鱼种的总重量为成绩依据;
(四)在每个比赛项目中,每个运动员的各场成绩分相加为该运动员的该比赛项目总成绩分。总成绩分少者领先,排定个人名次。 如总成绩分相同时,比小分,如果小分相同,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获奖运动员需依法纳税。 (一)个人奖前40名(以120人计算,参赛人数增加,奖金也增加,占参赛人数的30%): 冠军:10000元+奖杯; 亚军:4000元+奖杯; 季军:2000元+奖杯; 第四名:800 元+奖牌; 第五名:600元+奖牌; 第六名:500元+奖牌; 第七名-第十名:300元+奖牌;
第十一名至二十名:200元+奖牌; 第二十一名至四十名:200元。 十三、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办法 (1)参赛运动员可到渔乐俱乐部(柳州市羊角山垂钓训练基地旁)报名;柳州市渔乐俱乐部联系人:梁雄,13977220938;阿永,18978057866。 或到柳州市羊角山垂钓训练基地报名,汇款账号:农行卡号6228 4808 5145 9429 110
账户名:韦永宗13978023616。 (2)必须以实名制报名。 (3)年龄未满18岁或超过70岁的,不接受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27日。 十四、费用说明 (一)参赛人员往返旅费自理,参赛期间食宿自理; (二)参赛人员需每人交纳200元参赛费(包括午餐及饮用水); (三)组委会提供竞赛当日午餐及饮用水; (四)参赛资格一经确认,必须在报到时缴纳所有费用,到时因事不能参赛者报名费不退。 十五、裁判员 总裁判长1人、分区裁判每区1人、记分裁判1人。 十六、赛后成绩查询 广西钓友之家网上公布 十七、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 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 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柳州市第二届渔乐杯钓鱼比赛组委会 2014年12月6日 比 赛规 则
(付) 一、比赛要求
1、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参赛钓友按报名先后检录抽签,确定第一场的钓位,钓位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
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2、单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 3、参赛钓具、饵料自备,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混合鱼重量赛项目限用3.6米手竿一支(正负(3cm); 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 但不得两套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运动员必须手持钓竿手把垂钓。非比赛时间严禁线组入水。 4、运动员使用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0.30米。 5、运动员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比赛,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钩数总数不得超过2枚。 6、运动员必须挂立漂单漂正规抛竿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除浮漂外钓组上不得有其他可浮于水面的辅助装置。 7、运动员使用的钓饵必须自取自和,比赛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 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禁止毁窝。禁用虫饵、活饵、毒饵及 棉花麻团、浮颗粒饵料,违者必究。 8、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应坚守自己的钓位,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当区裁判员确认;比赛期间禁止换人。 9、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遇有危害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出现时,裁判 长有权提前终止比赛。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 10、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候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对象鱼项目只计量 对象鱼为有效鱼,混合鱼项目以除鲢、鳙鱼外的养殖鱼鱼种为有效鱼。比赛成绩经本人和相邻运动员验证确认后, 成绩方有效,成绩确认有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11、比赛各场次间,运动员应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统一换位。 12、比赛中禁止喧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电子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 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离开钓位前必须将当场比赛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品投放到指定地点或 容器内,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3、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14、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分界延长线范围内为准,钓位箭头延长线的正前方为中心垂钓点。手竿比 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15、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 16、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1)警告。 (2)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 (3)罚减最大一尾鱼并罚加该场成绩3分。 (4)取消该场(项)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场(项)比赛成绩。 (5)取消全部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 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6)追加处罚:违规情况特别恶劣的,将上报广西钓鱼运动协会,并作进一步的追加处罚。 二、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 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计量时,应有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记录裁判员在场,裁判员在场唱数记录,成绩经参赛运动员、 相邻运动员确认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3、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 三、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 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2014年柳州市第二届渔乐杯钓鱼比赛组委会 2014-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