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友谊交流
钓鱼比赛章程
根据柳州市羊角山垂钓基地综合鱼池鱼密度大、上浮的特点,考虑打浮所耗料成本大,特举办此场以米制品为主的友谊交流钓鱼比赛。此比赛宗旨是增强其趣味性,无其他目的,只限用米制品的饵料,钓法不限。
主办单位: 柳州市钓鱼协会
协办单位:柳州市羊角山牛奶场垂钓基地
赞助商:雨天赞助1000元人民币;渔乐渔具店赞助渔线。
一、比赛地点:柳州市羊角山牛奶场垂钓基地
二、比赛时间:
2015年7月5日【星期日】一天。上午8:00抽签。8:30开赛.抽签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抽签。最后一名参赛选手抽完签5分钟后,抽签环节完毕,未到的参赛选手按放弃参赛处理,不允许代行抽签,请参赛的选手提前做好准备。
三、报名方法:
凡年满18--65岁身体健康的区内外钓鱼爱好者均可参赛.报名费200元/人。报名联系人:非州13481216895.
四、奖项设置(本次奖金按80人预算):
奖励办法:
第一名:4800元+奖杯
第二名:2000元+奖杯
第三名:800元+奖杯
第四名:600元+证书
第五名:500元+证书
第六名:400元+证书
第七名:300元+证书
第八名:300元+证书
第九名:300元+证书
第十名:300元+证书
第十一名:300元
第十二名:300元
第十三名至二十四名各200元
注:如参赛人数有变,奖励金额和奖励面作相应调整,奖励面为30%。奖励详情当天公布,获奖者自行缴纳比赛奖金个人所得税。
五、比赛规程:
1、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参赛钓友按报名先后检录抽签,确定第一场的钓位,钓位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比赛分别在4个赛区循环进行。即:钓综合鱼4场。运动员按报名顺序抽取第一场钓位号,每场比赛结束后重新抽定下一场的钓位号,大边不能重复座。换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钓位。
每个赛区为一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成绩越好,成绩分越少,如:每区成绩第1、2名分别获得成绩分1、2分,以此类推。
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赛以鲢鳙除外的养殖鱼种的总重量为成绩依据;
在每个比赛项目中,每个运动员的各场成绩分相加为该运动员的该比赛项目总成绩分。总成绩分少者领先,排定个人名次。
如总成绩分相同时,比小分,如果小分相同,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2、单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
3、参赛钓具、饵料自备,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项目限用3.6米手竿一支(正负(5cm);
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
但不得两套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运动员必须手持钓竿手把垂钓。非比赛时间严禁线组入水。
4、运动员使用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0.30米。
5、运动员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比赛,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钩数总数不得超过2枚。
6、运动员必须挂立漂单漂正规抛竿垂钓,漂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除浮漂外钓组上不得有其他可浮于水面的辅助装置。
7、运动员使用的钓饵必须自取自和,比赛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
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禁止毁窝。禁用米制品以外的其它商品饵、粉饵、浮料、虫饵、活饵、毒饵及棉花麻团、浮颗粒饵料、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拉拉糊。可用米饭、米糕、滑口鲤、白饭仔、米诱等米制品; 严禁使用水晶饵和果冻饵,违者直接取消所有成绩,并永远禁止在柳州市羊角山垂钓基地参赛。
8、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应坚守自己的钓位,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当区裁判员确认;比赛期间禁止换人。
9、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遇有危害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出现时,裁判长有权提前终止比赛。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
10、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候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对象鱼项目只计量对象鱼为有效鱼,混合鱼项目以除鲢、鳙鱼外的养殖鱼鱼种为有效鱼。比赛成绩经本人和相邻运动员验证确认后,成绩方有效,成绩确认有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11、比赛各场次间,运动员应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统一换位。
12、比赛中禁止喧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电子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
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离开钓位前必须将当场比赛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品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3、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14、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分界延长线范围内为准,钓位箭头延长线的正前方为中心垂钓点。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15、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
16、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1)警告。
(2)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
(3)罚减最大一尾鱼并罚加该场成绩3分。
(4)取消该场(项)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场(项)比赛成绩。
(5)取消全部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
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6)追加处罚:违规情况特别恶劣的,将上报广西钓鱼运动协会,并作进一步的追加处罚。
六、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计量时,应有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记录裁判员在场,裁判员在场唱数记录,成绩经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确认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3、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
七、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
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八、其它
本次活动,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质的意外风险,建议个人自行购买保险。组织方不对活动产生的任何意外事件负责,包括人身、随行工器具、随身钱物、渔竿等等。请参与者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客观因素,审慎关照身体以及随身贵重物品,风险自负。赛事组织方不对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章程最终解释权为本赛事组委会。
不详之处请联系报名联系人。
柳州市友谊交流钓鱼比赛组委会
201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