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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真正执行好,就有鱼可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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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0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12月28日发布并于2014年3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不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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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13: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天真些了,那里没有电鱼的,那个又没有看见,都装聋作哑罢了,不作又不会影响他们的收入与升迁,何乐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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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是有了,问题是没有人克执行呀,各位在野外钓鱼的时候有没有见过渔政的人克巡逻?反正我是从来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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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07: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实行好多年,违法犯罪也没见少到哪里去。

点评

寄希望于中国今后越来越好吧。  发表于 2018-6-9 09:34
违法犯罪不会因为法律有多少条款与相应制裁而降低的,目前守法文明程度比较好的也就欧洲少数国家。比如瑞士,丹麦,挪威,瑞典,奥地利等国家。  发表于 2018-6-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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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受到楼主的忧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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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竹生云野 发表于 2018-6-9 08:00
感受到楼主的忧愤。

野钓的环境越来越恶劣了,电鱼=绝户!
图片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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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08: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还是看地方政府重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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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08: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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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缺少细则,不然在大水库钓船丁也算钓鱼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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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国外法律来,超过15公分的鱼没给带走。你以后就灭有鱼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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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18: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问题,抓到那些电鱼的又没什么用,估计也不算业绩,阿公也懒得理,主要推广不够,要是那个市领导也喜欢钓鱼,可以以生态环境为由好好整治,也许有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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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1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3年发布的,那时还没有这么多电鱼机呢,现在你看看,经过几年的发展,电工队伍起码扩大了几十上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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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参照各种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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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2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要从源头控制就可以,不给卖电鱼机和他的主要配件,或者实行实名登记像国外枪支登记一样,估计会少很多很多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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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韦浩 发表于 2018-6-9 20:20
其实要从源头控制就可以,不给卖电鱼机和他的主要配件,或者实行实名登记像国外枪支登记一样,估计会少很多 ...

组装一台电鱼机一点都不复杂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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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1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了,是没是捉得电工罚款没得算提成。捉嫖捉赌年边几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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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1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职能部门要有捉电鱼任务才得,这帮帅哥半夜巡逻勤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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