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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活动方)户外活动的免责声明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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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烟灰 于 2013-8-8 14:13 编辑

        今天看到一贴  “2013金鼎湾村生态旅游节杯钓鱼比赛章程 “上的免责声明,

      我要说的是,这种免责的声明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任何的意外,包括物品丢失,举办活动方都是要负责的。

    搞好安全工作才是重点,想通过免责声明来推缷安全责任,放松安全工作的行为是行不通的。

          就算是参与活动的人同意了活动举办方的免责声明,发生外意,活动举办方一样要负全责。


   活动举办方必须要有明确的安全计划,并且在举行活动时安全工作做到位,并做好应付发生意外的预案,

   还要在发生意外的时候极时作出反应。

      能做好这些工作可以减少责任。 这才是举办活动的正道。

           安全问题大于一切。





顺道说一句:那什么“本XX有最终解释权”,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作用,

                   比如:广告词中带有误导消费者的言词,只要有就是违法。

                            法律没功夫听您的解释,只看结果。


+++++++++++++++++++++++++++++++++++++++++++++++++++++++++++++++++++++++++++++++


        我郁闷,好吧我在啰嗦几句,希望对以后举办活动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要知道,安全问题是最重要的。

                       特别是组织多人参与的活动,必须把安全问题放在首位,然后才到别的。

                          比如:活动前去活动地点做准备工作排除安全隐患,

                                     有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

                                      有应对意外的预案,如准备有专车,当发生意外的时候极时调用,快速处理,

                                              抢救生命时间和快速反应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说这些就是让我们重视安全,通盘考虑安全问题,尽可能排除安全隐患,尽最快速度处理意外,减少损

                失。而不是用免责声明来忽视安全问题,增加意外的发生率。

                           通常,发生事故,只要不出现重大的伤或亡,都好办一般当事人都能处里,

                           但是如果发生重大伤或者亡,当事人不能处理,就会走公安和司法过程。

                            当走司法过程时就会是:如果做了严密的安全工作,发生的意外就是纯粹的意外;

                                                 如果没有做安全工作,发生的意外那就是由于活动举办者没有安全措失造成了意外,

                                         后果不用我说了。


      我们要做的就是重视安全,减少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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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地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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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08: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去钓鱼以后要注意安全,不然伤了自己,害了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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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大师一句话  不知道要惊醒几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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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地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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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烟灰就是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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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君一席话,感受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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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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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去钓鱼以后要注意安全,不然伤了自己,害了老板。大师一句话  不知道要惊醒几多人~!!!地确如此,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听君一席话,感受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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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谢谢楼主为我们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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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地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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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户外活动都会有不可预见的危险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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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不克把立冲夹板山搞火起来,现在分心管什么法律责任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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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安保安在乃,工作做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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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8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鸡故事 发表于 2013-8-8 11:05
任何户外活动都会有不可预见的危险和风险~

鸡哥说得有道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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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8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柳东菜地 发表于 2013-8-8 11:15
你还不克把立冲夹板山搞火起来,现在分心管什么法律责任咧?

这种天太热了,只有早上天刚亮那段时间,好起鱼,其它时间怕是连虾子了没动,克也是白克,还是在家吹空调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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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克饭店吃饭也是一样,没有什么最底消费什么开瓶费的,如果挨收你就投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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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属于无奈的事情,不光你说的这种情况,两个人共同外出夜钓,如果一个人出事了,另外一个人也要但责任,只不过根据情况担多但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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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君一席话,感受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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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顺道说一句:那什么“本XX有最终解释权”,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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