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黑心塘或争议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7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挨卵就大声讲出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7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得搞要出声,挨搞也要喊出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7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封没起它的塘,那只好封它的坛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目了然 发表于 2013-7-7 22:42
封没起它的塘,那只好封它的坛吧

对头,就应该这样!,高,实在是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7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7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彪汉 发表于 2013-7-7 22:57
我支持你..........

泪奔,感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7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7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法不错,呼吁是可以,但是要干涉鱼塘经营,比较不现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7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靠你眼睛,没能怪管理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8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说句把吧~首先柳州钓友之家的每一个管理和版主都先是钓友,然后才是管理和版主.对所谓的黑心塘这个很难去核实.对那些非论坛的合作塘开钓.我个人的建议是.最好有钓友去试钓才组队去.或者是先跟老板谈好一些条件才下杆.另外,论坛所有会员的ID,在没有违反以下规定的我们都不会锁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不经论坛管理者同意擅自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还有~~


违反以上条款导致的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由违反者自行承担,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论坛有对违反者处屏蔽或锁ID的权力。
二、论坛成员之间应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不得使用低俗、暴力、攻击性文字发贴与回复贴。
三、论坛规则:
本论坛以同乐、共享、和谐、团结、互帮互助为原则:
      1)由于本网只为垂钓运动的专门网站,拒绝一切有关带政治、淫秽黄色、不利团结的言论主题内容和回复内容,一经发现论坛管理者可不通告立即删贴。
      
      2)要求发贴者必须按版块要求进行发贴,不能文不对题,不可一贴多发,一经发现论坛管理者可不通告立即移贴或删贴。
      
      3)ID的定义与管理方式:
                     1、不可以取含有广告、造势、侮辱、低级趣味、暴力、人身攻击性的文字,违者处禁止发言、禁止访问、锁ID处理。
                     2、不能直接、间接采用国家名字、公众人物名字为ID名称,违者处禁止发言、禁止访问、锁ID处理。
                     3、希望论坛成员自行管理好自己的ID密码,偷、盗、借用他人ID引发争议视为不可预知的事件,由偷、盗、借用者承担一切后果。
                     
      4)本论坛可进行必要的讨论与沟通,但严禁在帖子中附带其它同类型或广告性质网站的网址、网页链接。对此类违规帖,版主有权屏蔽或删除帖子中的网址链接,不听劝告屡教不改者锁ID。

      5)严禁发表或链接任何色情、携带病毒的帖子,违者屏蔽或锁ID。

      6)严禁发布攻击、谩骂性帖子,严禁恶意侮辱或嘲笑他人;同时,严禁受攻击、谩骂、侮辱或嘲笑者以相同形式进行反击。违规帖子一律删除,情节严重者锁ID。
  
      7)请勿发表与版块内容不相符的帖子,如有违反,版主有权移帖或删除。

      8)论坛回帖最少在5个字节以上,请尽量不要使用顶、强、棒、嗯、好等语气词,拟声词或“沙发”、“板凳”、“路过”、“飘过”、“刷花”、 “支持”、“已阅”等过于简单的词汇回复话题,违帖可删除。

      9)严禁发布任何性质广告帖,违者,帖子一律删除,屡教不改者锁ID。

     10)不可讨论与主题无关,不具讨论性质或者与大部分会员无关的话题。违者按水帖处理,屏蔽或删除。

     11)故意制造或传播谣言,处屏蔽ID处理。

     12)恶意灌水刷版者屏蔽ID十天或以上,蓄意闹事、捣乱不听劝阻者,锁ID。

     13)严禁发表纯表情符号、无意义图片的帖子,违规贴子屏蔽或删帖。

     14)凡与本网管理员或版主有冲突的头像、用户名、签名档,版主和管理员有权锁定或屏蔽。

     15)为保持网站的整洁,严禁在本网讨论本网政务及事务,不听劝告屡教不改者锁ID。
16)不是原创的帖子,转摘发贴时必须在标题注明“转贴”,落款时应标明出处,否则因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发贴者承担与本论坛无关。

     17)以下帖子锁定或直接删除


          1、无明确观点、无实质性内容的帖子。
          2、跟帖回复有趋向骂人争吵的帖子。
          3、版主认为可能引起不必要争议的帖子。
 
          4、回复内容严重偏离主题内容的帖子。
          5、由于网站空间有限,论坛管理者将有权对一些过期或过长时间无回贴的沉淀贴在不通知发帖者的情况下进行清理与删除。
 
四、
网友须知:

         1)对于版主未能及时处理的违规帖子,网友可以发信息通知版主,信息内附加违规证据以及帖子链接地址。
         2)网友对本版事务或版主管理存在异议,可致电18677201128投诉。
 
         3)欢迎网友提出对本版有建设性的建议,版主将积极听取采纳网友的建议并对版规进行不定期改进。
五、论坛垂钓以及其他类型的活动声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8 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像小飞一样,挨卵就大声讲出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8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发贴说说就得了。总有几个不怕死的会克的。封杀没到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8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愿赌服输,黑心塘主固然可恨,可是是谁造就了黑心塘?这个就像制作假货的一样,要是没有了市场他还能存在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8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飞 于 2013-7-8 13:21 编辑

对于众钓友老板应当给个解释或说法,希望老板下回放鱼扎实,诚信第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8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心不古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6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黑你就不去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GMT+8, 2024-5-2 21:10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