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烟灰 于 2013-8-8 14:13 编辑
今天看到一贴 “2013金鼎湾村生态旅游节杯钓鱼比赛章程 “上的免责声明,
我要说的是,这种免责的声明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任何的意外,包括物品丢失,举办活动方都是要负责的。
搞好安全工作才是重点,想通过免责声明来推缷安全责任,放松安全工作的行为是行不通的。
就算是参与活动的人同意了活动举办方的免责声明,发生外意,活动举办方一样要负全责。
活动举办方必须要有明确的安全计划,并且在举行活动时安全工作做到位,并做好应付发生意外的预案,
还要在发生意外的时候极时作出反应。
能做好这些工作可以减少责任。 这才是举办活动的正道。
安全问题大于一切。
顺道说一句:那什么“本XX有最终解释权”,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作用,
比如:广告词中带有误导消费者的言词,只要有就是违法。
法律没功夫听您的解释,只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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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郁闷,好吧我在啰嗦几句,希望对以后举办活动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要知道,安全问题是最重要的。
特别是组织多人参与的活动,必须把安全问题放在首位,然后才到别的。
比如:活动前去活动地点做准备工作排除安全隐患,
有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
有应对意外的预案,如准备有专车,当发生意外的时候极时调用,快速处理,
抢救生命时间和快速反应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说这些就是让我们重视安全,通盘考虑安全问题,尽可能排除安全隐患,尽最快速度处理意外,减少损
失。而不是用免责声明来忽视安全问题,增加意外的发生率。
通常,发生事故,只要不出现重大的伤或亡,都好办一般当事人都能处里,
但是如果发生重大伤或者亡,当事人不能处理,就会走公安和司法过程。
当走司法过程时就会是:如果做了严密的安全工作,发生的意外就是纯粹的意外;
如果没有做安全工作,发生的意外那就是由于活动举办者没有安全措失造成了意外,
后果不用我说了。
我们要做的就是重视安全,减少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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