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黑漂而悦

请删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2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歉是美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道歉贴,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09: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鱼的地方就有江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误会、理解、包容、睡一觉醒了就过了的,搞没好还可以做个朋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是 钓鱼滴 何必 做得更 难看  游塘 都会有 矛盾  以后 老板讲没给 游荡了你们 还有矛盾 咩 没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你的承认的勇气,就像其他钓友讲的,解释一下就好了,不必再去追问其它,我认为每个钓友都应人离钓位就随他人钓吧(钓箱在除外),不要说我打有窝而不给他人下杆,要是这样我每个位置都丢一团料,那别人还怎么钓,这样会容易引起争执甚至动手,你们说是不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霸口,鄙视游塘!严重干扰他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起游塘霸口之人,钓位不理想可以换。一个人钓几个口本身就贪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点鱼获还要打架、杀人。有没有必要?输了难道打塘主?你钓多了难道塘主砍死你?钓鱼是娱乐放好心态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有理,支持!顶两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12: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倦客 发表于 2014-10-28 11:19
鄙视霸口,鄙视游塘!严重干扰他人!

这话有点过了,只要是钓没有人的口个人觉得没有什么啊,怎么能说干扰他人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耳不闻窗外事,那管他人瓦上 霜。心态平衡最重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万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钓个死鱼仔嘛,搞这么多名堂出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14: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员外,点赞,有道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左撇子 于 2014-10-28 14:51 编辑

应该是当时讲的“打有窝”这三个字的语气,如果是带有开玩笑提醒钓友 打有自己的窝料 游塘钓友用的料不对版 可能没有信号的。如果是这样的意思  也没觉得有什么的啊。  我偶尔也游塘玩玩的,也经常有师傅游塘到我旁边来,我也有几次也是开玩笑的讲,料子不一样  看看师傅你的料子起鱼咩(起鱼的话抓点来试试,学习开料),大家都是有讲有笑的交流。  霸口我觉得根本没有必要,更加没有用,鱼是老板的,钓不起来时 那个讲都没算, 冲塘多了的师傅都懂的。     只是个没有沟谈好的误会,过了就算了。   实在没得 申请老板给你们两位 免一场,坐一起钓 交流交流。 一起过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已过,不再计较,见面还是好钓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不过,不过,不过你的料太乱猛了,蜜蜜狂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漠的鱼 发表于 2014-10-28 12:49
这话有点过了,只要是钓没有人的口个人觉得没有什么啊,怎么能说干扰他人呢?

霸口不用说,游塘虽然不是被禁止的行为,但有些人老是见哪里起鱼就跑到人家旁边钓,走来走去也给其他钓友造成影响。所以也不赞成游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GMT+8, 2024-5-1 21:21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