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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钓鱼佬,到此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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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执着的草 于 2016-5-6 00:52 编辑

都是钓鱼佬,到此为止吧。如果是我错了,在这向因此事影响到的人,说声“对不起”,也希望论坛管理员在日后的管理中,多为钓友着想,换位思考,慎重处理每一件事。更希望钓友在发帖时,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牛可以吹,x可以板,但要适而即可,没要发类似昨天我发的这种帖,千遍一律的,什么x在什么塘得开心,第一杆怎样,第二杆怎样,第几杆发泡。看这样的帖子,钓友们看着恶心、想吐。在这,希望钓友们到此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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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才看到。和版主没关系,帖子是早上删除的。
   删这个帖没是随便删的,是有人反馈后,管理组讨论过的,并非针对个人。原因如下。
1、填坑一号并非市场常用饵料或者添加剂,也不是网站合作饵料。
2、不属于饵料配比分享之类的技术文章,其他人没办法从帖内获得技术信息。
3、很多人反馈和看广告差不多,有了解的版主讲只是自己用的小药,既然只是私人小范围自用小药,没必要弄的标题和光广告一样,所以综合考虑做删贴处理,并未做其他处罚扣分等其他动作。
4、除特殊情况,论坛帖子日常管理并不会和每个人沟通,并非针对你个人不通知,而是所有删贴都不会通知。



----补充一下---
删这个帖子,管理组也有反对意见,后来是少数服从多数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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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听风 发表于 2016-5-5 16:51
如果这种帖子也挨删除,那我只能说这个论坛充满了铜臭味,贴主只是阐述了自己小药的使用心得,就凭这个讲是 ...

楼上都是起哄的,事情越大越好,国人都爱看热闹。
我讲下个人观点
    原贴我看过,标题没记错应该是  "今天在宏华用填坑1号真开心" ,里面具体内容不是记得很清楚,但是大概内容还是记得的。据楼主说还有另外的贴,我没留意过,只看到这个。

    如果从标题上看官方删掉我觉得没什么问题,既然不是合作小药,而且人家也早讲过非合作的不给发,那么删克也说得过去。

    如果楼主的帖子讲填坑1号是如何调制的,那么就不应该删,因为属于分享,但是搂主并未讲如何制作,只是讲填坑一号如何好用,如果楼主今天不发这个帖我也以为楼主是为了准备上市而造势呢。搂主本身做事也有责任,讲人家删你贴没沟通,那么你发的贴违反人家规定了,是否和人家沟通过?所以我觉得搂主反应有点激动了,事情应该讲清楚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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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忙,不大有时间逛论坛。一打开论坛就被这个帖子争议的焦点吸引了,就事论事,我来发表我的个人观点:
焦点一:什么是广告贴?
这个问题,在论坛的相关规定里已经有定义,在这就不啰嗦了。如出现模棱两可的内容,是否判定为广告,由论坛管理者来最后定夺,当然最终结果不一定就是正确的,但这就是游戏规则,希望大家理解与支持。
焦点二:为什么就只删我的贴?
实际上,我们没有针对任何人来设置规则,也不可能专门去删某个钓友的贴。我们的版主上线时间有限,事后发现了或接到举报再做处理是常态的,没有发现或没有接到举报不代表我们就认为违规贴是对的以及违规贴的存在是合理的,日后发现一样可以依据坛规做相应处理。
焦点三:是不是付费才能发包含商业(商品)内容的贴?
正常的广告,依据论坛规则进行上线,然后再发帖。如果想上广告,请和论坛管理者联系。
正常的发帖,在分享钓技钓获中介绍使用的装备(包括渔具和饵料),我们不认为是广告。但标题是“使用XX钓获。。。”我们是可以理解为是广告贴,当然,也还要看具体的发帖内容来判定,比如标题没有问题,但里面是包含电话和地址以及价钱等商业内容的(公益除外),我们也认为是广告贴,即可按违规贴进行处理,性质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我们做禁言或关“小黑屋”处理
焦点四:论坛收取费用,是否充满了铜臭味?
如果大家要这样理解,我个人也不想去辩解太多。常年在论坛逛的,大多都知道我们论坛的成长经历,我们说多了,反而变味。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们版主没有一个人独吞或瓜分收取到的费用,这些费用全部使用于论坛的建设,以及使用于各种垂钓相关的活动。当然,一年到头,大家为论坛做出了无私奉献,合适的象征性的奖励版主也曾有过,我也不想否认。
焦点五:曾经赞助过论坛活动,是否有特权?
我不认为赞助过论坛活动就能有什么特权,我们在收取赞助时就已经明确“相互自愿”的原则。我自己也赞助过历年的一些活动,我不曾留名,也没有想过要什么特权。其他版主也一样,大家都在坛规下管理论坛,除了依据坛规进行论坛管理以外就再也没有什么其他特权,遵守的游戏规则和普通钓友一样。
       其实我和啊草也算是认识,啊草为人直爽热情,在一些垂钓活动的组织中也是尽心尽力大度无私,我个人非常愿意交这样的朋友,也以能相互认识为荣。
       我以上的个人观点不针对任何个人,只是就事论事,如有偏颇,请大家斧正。
       有话不说完不达意,有理不说不痛快,感谢大家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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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论坛别太上心,现在的网站,商业味特浓。尽是看了都想吐的广告,网站管理员也不管这些广告是不是真的那么有效,你给钱就给你发,所以现在观贴不回贴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习惯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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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好了。今天我鱼塘一个老哥居然用4.8米的狂拔几十斤,我后面才听钓友说的,但是时间都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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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执着的草 发表于 2016-5-5 20:00
等你的号上2000再说吧。现在论坛管理也兴穿马甲了。(别解释,解释就是掩饰。)

我倒是想当论坛管理,可惜人家看不上,论坛管理弄个小号还能让你们看出来?没想听我就坐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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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2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崩溃光头 发表于 2016-5-5 19:54
我的哥,你讲的大把如果是指论坛几大神酒当我没说,用楼上几位讲的,人家是交过保护费的,炒的多恶心都没 ...

等你的号上2000再说吧。现在论坛管理也兴穿马甲了。(别解释,解释就是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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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执着的草 发表于 2016-5-5 18:52
大把别的钓友发有类似的帖不被删除,这怎么解释?就像有钓友讲的,改天我发个帖“今天在宏华用锦丰浮料得 ...

我的哥,你讲的大把如果是指论坛几大神酒当我没说,用楼上几位讲的,人家是交过保护费的,炒的多恶心都没人管。没交过保护费就以这样标题发而没被删的,我还还真没见过,可能我上论坛少,今天正好赶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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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执着的草 发表于 2016-5-5 12:39
对。论坛是没有填坑1号这个版块,但是填坑1号只是我们几个人常用的一款料,不管是以前还是以后都不会上市, ...

如果大师公布填坑1号配方我绝对支持你,否则只是讲如何好用,和那些王婆卖瓜一般卖药酒的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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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用问嘛,肯定是挨人家在论坛交有钱卖小药的人举报啦,人家哪懂你是没是想开发个填坑一号出来卖抢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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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执着的草 发表于 2016-5-5 14:47
感觉领导的讲话和放屁一样。对,论坛是你创建的,也是一个很好的平台,也觉得你很能干,我也曾经一路支持 ...

    管理组讨论通过的主要原因是你标题看起来是广告性质的。非合作发这类东西,其他人肯定有意见。所以管理组才决定作出删除处理,我来执行的。
   
    这和是否支持论坛,是否赞助过论坛不能混为一谈。如果你支持论坛就不应该发这类争议主题。另外论坛不是我一个人建的,我也从来没在任何场合讲过论坛是我一个人搞的,请不要乱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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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波 之前的贴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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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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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热闹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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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昨天光头,你发字种贴是我也想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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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广告没有给饼,挨封贴也是正常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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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我看过你滴帖子了,文采太好了显得有点假、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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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12: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执着的草 于 2016-5-5 12:44 编辑

对。论坛是没有填坑1号这个版块,但是填坑1号只是我们几个人常用的一款料,不管是以前还是以后都不会上市,我真想不出我违返了什么?如果讲发个这样的帖也要收钱,老子还真不缺这点钱。退一万步,就算是有什么不妥需要删,你能不能先通知或打个电话给我?如此这般,我只能认为你连做人最起码的礼貌都没有,白活了几十年。进这个论坛两年,我也一路支持,论坛活动时自己也赞助奖品,只是为了大家开心,但你们连一声谢谢也没有(但我不计较)。我并非自寻烦恼,只是几个朋友来信息说帖子删了(删就删了,本没什么),但我心情没爽。(小飞,打了你几个电话都没接啵)

点评

中午吃饭克了,已加微信,回复已反馈管理组  发表于 2016-5-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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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人羡慕嫉妒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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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口才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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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1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阿钦哥 发表于 2016-5-5 12:32
兄弟我看过你滴帖子了,文采太好了显得有点假、呵呵

对,是假。但我讲是真的,又有谁能证明是假?对吗?而且这样的帖子太多,也没见删过?

点评

谢谢今天黄土给料,要不然挨光头。  发表于 2016-5-6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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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1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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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屌呀,网上的东西理卵更多,反正贴也发出过了,爱酸妹酸管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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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好想能有一次钓上40斤,好好的在论坛上板13,只可惜钓鱼水平有限,只能羡慕你们这些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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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口才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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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大师四分之一鱼货已经很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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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不能没讲理啊,删了也要给个说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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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哥和气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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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人羡慕嫉妒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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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有点大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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